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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

2015-01-04 14:5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疆道条》)于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12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举办的《新疆道条》宣贯日活动上获悉的。

  《新疆道条》于2014年11月28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共分七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安全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对道路客运、货物、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货运代理(代办)等道路运输领域各有关方面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并对国家机构改革后移交至交通运输部门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规范。

  据了解,1998年7月30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新疆道条》,使我区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实施16年来,对促进我区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提出以及第一次、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举行,都为新疆发展提供重大历史机遇,也要求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必须尽快改变管理模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对《新疆道条》加以修改,以便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齐东玉介绍说,修订后的《新疆道条》突出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运输服务保障,强化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符合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适应了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要求,最大限度弥补了国家道条和部颁规章在我区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不仅立法定位更高、更准,而且调整的范围更全面,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科学,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齐东玉说,《新疆道条》的发布实施,是我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运的重大举措,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监管、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对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为确保《新疆道条》顺利贯彻实施,根据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自治区运管局把12月30日作为《新疆道条》宣贯日,并在全疆统一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当日,按照活动要求,各地运管机构深入客运站进行宣传,在客运站门口、售票厅、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并摆放宣传展板、咨询台,向客运车辆和旅客发放《新疆道条》和《新疆道条政策解读》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同时,深入物流园区、货运站场、高速公路各主要收费站进行宣传,并举办《新疆道条》维驾行业座谈会和媒体集中采访等,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责任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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