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乌鲁木齐货运车辆限行时间通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昼客夜货”政策,缓解我市交通拥堵,同时保障新疆乌鲁木齐市货运企业及参与者的基本利益,满足我市正常的货运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我市货运车辆限行时间做出如下调整:
一、早高峰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时间为9:00-10:30。
二、晚高峰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时间为18:30-20:30。
三、外埠货运车在我市禁行时间:A类、B类和C类禁行路段均为8:00-24:00。
四、A类禁行路段
每日8:00-24:00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
五、B类禁行路段
8:00-24:00禁止轻型、中型及重型货运车辆通行,本市微型货运车辆除外。
六、C类禁行路段
8:00-24:00禁止中型及重型货运车辆通行,本市微型、轻型货运车辆除外。
七、“田”字形快速路网工程施工期间,河滩快速路(苏州路立交桥至人民路立交桥之间路段)8:00至22:00禁止轻型、微型货运车辆(含已配发通行证车辆)及外埠号牌车辆通行(含已配发通行证车辆);8:00至24:00禁止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通行(含已配发通行证车辆)。
八、因道路施工或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对道路进行管制限行的,货运车辆应按照临时管制规定通行。
九、因道路施工或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对道路进行管制限行的,货运车辆应按照临时管制规定通行。通告中未涉及的道路,依据路口、路段的交通标志行驶。
十、以上措施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一、请各相关单位及货运车辆根据限行时间和区域自行调整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安排好生产生活。
十二、本通告自2012年5月20日起实施, 2012年5月20日至5月31为宣传教育阶段,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对在禁行时间内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